【問題1】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外殼為鋼制殼體,內部為銅制管束組成的空氣冷卻器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2】:煤層瓦斯壓力測定儀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瓦斯壓力測定儀測定煤層瓦斯壓力時,通常是從圍巖巷道(石門或圍巖鉆場)向煤層打孔徑為50mm~75mm的鉆孔,孔中放測壓管,將鉆孔密封后,用壓力表直接進行煤層瓦斯壓力測定。由于其構成簡單(主要為壓力表、測壓管、連接設備、注漿泵、封孔材料等),組成設備為機械類產品,無重要安全點,且測定結果受施工工藝、測定地點的選取等的影響,目前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無需辦理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如果瓦斯壓力測定儀采用電氣設備,實現瓦斯壓力的自動測定和記錄,由于涉及防爆安全相關問題,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才能在煤礦使用。
【問題3】:哪類降塵裝置不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由各種機械閥、噴頭及小型泵等機械產品組成的降塵裝置,組成簡單,無重要安全點,暫不需要申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4】:電纜修補片(俗稱工業創可貼)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電纜修補片是用以修復電纜及電纜護套破損的材料,因該類產品尚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且其修補質量與現場施工及操作水平密切相關,電纜修復后的密封與絕緣性能無法檢驗驗證,產品也未明確列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辦理安全標志。
【問題5】: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礦用皮帶液壓調正裝置以液壓為動力源,產品結構簡單,無任何電氣設備,部件中亦無輕金屬和阻燃抗靜電材料,無重要的安全點。此類產品目前暫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也未納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故暫無需申辦安全標志。
【問題6】: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是否需要申辦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答:機車闖紅燈柔性攔截系統主要由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車速超速報警器、單元控制器、臥式柔性阻車器等組成,其中的電氣部件為礦用一般型。除架線電機車配套電氣設備外,其他礦用一般型設備暫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無需辦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無源遙控礦用制動車是在底卸式礦車上加裝制動器件而成,其應符合GB/T2885.4《底卸式礦車》、MT/T387《煤礦窄軌礦車安全性測定方法和判定規則》的相關規定,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7】: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環縫引射式瓦斯稀釋器”及“環縫引射式水霧除塵器”等產品為圓錐形鋼結構,利用環縫引射原理來稀釋局部瓦斯或降塵。該產品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暫不需申辦安全標志。
【問題8】: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否需要單獨申辦安全標志?
答:“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是跑車防護裝置重要組成部分,其性能隨跑車防護裝置整機試驗進行考核,自2010年10月起不再單獨受理“跑車防護裝置用擋車欄”的安全標志申辦申請。
【問題9】: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目前瓦斯抽放管路用自動放水器(以下簡稱自動防水器)主要有電氣液位控制和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兩種原理。采用電氣液位控制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由液位傳感器、電控箱、電磁閥等組成,該類產品已納入安全標志管理,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采用浮球液位開關放水原理的自動防水器主要采用浮球來間接控制放水,一般由機械部件組成,結構簡單,無重要安全點,暫未納入安全標志管理,不需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但為保證此類產品的安全,其外殼不宜采用輕金屬或塑料材質。
【問題10】:“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煤礦抽瓦斯用封孔管柱”是“管柱法帶壓注漿封孔技術”的核心組件,主要由放置在鉆孔內的瓦斯抽放管以及套在瓦斯抽放管外的2個可膨脹管柱(自膨脹管柱、注漿膨脹管柱)組成,封孔時通過向2個膨脹管柱、鉆孔壁與瓦斯抽放管外壁間的環形封閉區間帶壓注入高膨脹應力膠凝劑封孔材料漿液,達到封孔目的,其封孔長度,封孔材料膨脹應力、凝結時間,適用鉆孔傾角等可根據現場實際進行確定,在部分礦井使用時有效提高了瓦斯抽放效果,是一種新型的實用封孔技術。該產品結構簡單,尚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申辦安全標志。但配套使用的非金屬瓦斯抽放管應具有有效的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11】: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煤礦井下使用的鋼管、不銹鋼鋼管、鍍鋅螺旋管等金屬管材尚未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不需申辦安全標志。但在金屬管材內、外敷非金屬涂層的復合管材應取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
【問題12】:我單位已取得煤礦用坑道鉆機安全標志,現客戶要求我單位提供煤礦探放水鉆機安全標志,是否需要申辦煤礦探放水鉆機安全標志?
答:目前煤礦用坑道鉆機執行MT/T 790《煤礦坑道勘探用鉆機》。根據該標準的規定,按該標準設計制造的坑道鉆機,既可用于探放水,也可用于探測地質構造、施工瓦斯抽放鉆孔等。因此,已按MT/T 790取得安全標志的煤礦坑道用鉆機可以用于探放水作業,無需再申辦煤礦探放水鉆機安全標志。
【問題13】:機械機構的礦井防爆門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防爆門安裝在礦井主通風機所在井筒的井口,一旦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爆炸沖擊波將防爆門沖開,從而起到保護主要通風機的作用。機械機構的礦井防爆門,不論是否具備快速復位等功能,其組成部件均為機械類部件,無重要安全點,目前未納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產品目錄,暫無需申辦安全標志。
【問題14】:以風筒涂覆布為基礎材料,加工成充氣氣垛、液壓支架立柱保護套等產品,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此類產品一般是根據煤礦的實際要求,對風筒涂覆布進行簡單加工而成的衍生品,規格及尺寸變化較多。鑒于此類產品目前尚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行業標準,所用風筒涂覆布已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無其他安全點,暫不需申辦安全標志。但所用的風筒涂覆布等高分子聚合物應取得安全標志。
【問題15】:礦用氣動炮泥機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礦用氣動炮泥機以井下壓縮空氣為動力源(工作壓力不大于0.8MPa),組成部件中無電氣設備、輕金屬和高分子聚合物。該產品無重要安全點,且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未納入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目錄,暫無需申辦安全標志。建議該產品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操作人員的個體安全防護。
【問題16】:巷道門式臨時支護裝置是否需要申辦安全標志?
答:該產品一般為立柱和橫梁(單梁或多梁鉸接)組成的門式支護結構,主要用于采煤工作面的超前臨時支護。目前無現行有效的國家或者行業標準,且結構簡單,無重要安全點,暫無需申辦安全標志。但該產品選配的單體液壓立柱、閥及膠管等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部件,應取得安全標志。